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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用于包装余姚一家茶企被告上法庭食品包装-【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09:20:46 阅读: 来源:工具车厂家

网络图片用于包装 余姚一家茶企被告上法庭_食品包装

导读:食品包装是食品对外销售的门面,好的包装设计对食品销售起到催化作用。但是如果盗用别人的设计作品,包装自己的产品,这就涉嫌违法。日前,余姚一家食品企业就吃了这门亏。 余姚市有一家茶叶生产企业,认识到产品外包装对于销售的重要性,于是在网络上搜索了其他茶叶生产商的外包装,参考后 设计 出自家产品的外包装。更换新包装后,去年的茶叶销售额果然有了一定的提升。 去年年底,这家企业收到当地法院的传票。原来,这家企业用于外包装上的一张图片,是从网上下载的,而该图片的着作权属于上海一家食品公司。该公司称,余姚的这家茶叶生产企业未经其许可,擅自将他人的作品用于营利性商业活动,侵犯了其着作权,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我国《着作权法》规定:具有独创性的照片一经拍摄完成,就能够作为摄影作品受到我国着作权法保护,他人未经许可复制或在网络传播中使用等都构成侵权。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着作权人的许可,除了着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12种情形,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本案中,余姚这家茶叶生产企业作为经营者,应当对自己所使用的图片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在未获得上海这家食品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图片进行复制,并将该图片用于自己产品的外包装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上海食品公司的合法权益。虽然余姚茶叶生产企业称图片是经百度搜索后编辑使用,但这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余姚茶叶生产企业停止对原告着作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法官表示,在进行商业促销等以营利为目的商业活动时,使用网络图片应尽到合理审查义务,确保下载图片没有侵犯他人的着作权。

(来源: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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