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两限常态化应守牢法律底线《资讯》
□ 曹永学 交通部近日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十三五”发展纲要》,要求各地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的“两限”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中新网7月25日电) 交通部的这个《纲要》可谓对症下药,切中时弊。 近年来,交通拥堵和严重雾霾导致很多城市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部分一线大城市更是推行机动车限购政策。虽然媒体对这种政策屡屡发出质疑之声,但是,“两限”政策的强劲推进,使这些质疑显得苍白微弱。 机动车限购是城市交通严重拥堵的直接产物,这一政策到目前仍无法找到上位法的授权依据。地方政府制定限购政策是否合法,犹如雾里看花,众说纷纭。在缺乏法律明确支持的情况下,限制消费者自由买卖汽车的限购政策,留给公众的是权力强势印象。 相比于限购政策,机动车限行则更多地牵动着社会神经,因为限行政策不仅触及公众更广泛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触及法律的敏感话题。 不管是因为交通压力还是大气污染等原因,机动车按尾号限行,都涉及行政权力限制私人财产权使用的问题。鉴于私人财产权支配的排他性,当一些地方政府发布机动车限行决定时,在社会上自然而然地引起了很大的非议,公众对政策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法律依据都提出了质疑。 当然,物权支配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当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如大气严重污染时,是可以用行政权力干预限制私权的。但是,这种行政限制必须是审慎的、有限度的,一旦被滥用、常态化,物权将名存实亡。因此,虽然行政限制是出于维护公益需要,但是,对行政权力也必须进行制约,这种制约,直接体现在行政限制的依据,必须能够上溯至法律。按照这种逻辑,机动车按尾号限行也必须以法律直接规定作依据。 城市机动车限行,本质是寻求私权限制与公益需求之间平衡的临时性应急措施。即便是应对严重雾霾,也不能背离其应急的性质。 然而,在一些城市,交通拥堵已成为常态,以缓解交通压力为目的实行“两限”,必将让这种政策常态化,事实上造成行政权力对私权的严重侵犯。 因此,交通部在《纲要》中明确提出,依法建立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差异化交通拥堵治理措施,谨慎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政策,避免“两限”政策常态化。如果这一要求真正落地,必将使法治建设前进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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