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车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工具车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机械网--四川一卷取工被夹死亡,纸箱厂被罚24万元!

发布时间:2021-11-25 21:19:58 阅读: 来源:工具车厂家

【中国包装网讯】2017年5月25日22时55分许,位于4川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南段208号的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生产2车间瓦楞纸生产线产生1起1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崇州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安监局、公安局、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局、人社局、经信局、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并约请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拆迁选择房子还是补偿款

事故经过及直接缘由:

2017年5月25日22时55分许,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宏业大道南段208的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生产2车间瓦楞纸生产线抄纸乙班卷取工巫某,在瓦楞纸生产线的施胶机下方引纸时,卷入3组缸的干网和烘缸之间,挤压致死。

事故救济及善后情况:

崇州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公安局、经开区管委会、监察局、人社局、经信局、总工会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并约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同时要求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中死亡的人员家属及时展开抚慰、赔付善后工作。

对事故有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代某:男、汉族,担当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敦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本事故该责任人背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8条第1款第1、2、3、5项,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02条第1款第1项对其处2016年度收入百分之310的罚款,该责任人2016年度收入为人民币71642元,收入百分之310为人民币21492.6元。

2、邓某:男、汉族,担当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未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敦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本事故该责任人背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8条第1款第1、2、3、5项,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102条第1款第1项对其处2016年度收入百分之310的罚款,该责任人2016年度收入为人民币62013元,收入百分之310为人民币18317.7元。鉴于该同志在该公司实际负责销售工作的实际情况,不能胜任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管理工作,建议该公司对其降职使用。

3、王某:男、汉族,担当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生产部副经理兼造纸2车间主任,协助生产部经理工作集资房违建会被强拆吗,经理不在时全面指挥调度生产系统工作建房没有手续要被强拆吗。未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该责任人背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105条之规定,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百零4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成都森隆纸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70余人(超过1百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习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本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使用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照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该公司背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01条第2款、第2105条第1、4款,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百零9条第1款第1项,对其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